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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然专栏:“新型职业农民”莫引发抢地大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10:32  新浪评论
河北赞皇秦家庄老农在菜地锄草 河北赞皇秦家庄老农在菜地锄草

青海互助县松多乡收割小麦的农民 青海互助县松多乡收割小麦的农民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现在和将来种地的农民确实急需更加职业化、专业化,培训与培养自然必不可少。问题是如何培训?培训谁?培训出来后去种谁家的地。预防演变成比征地、强拆更为惨烈的土地保卫与抢夺大战。

  一、回顾历史认识“职业农民”

  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对历史做个小小回顾。“职业农民”,并不是一个什么新鲜的名字,只不过一直被滚滚前进的历史浪潮所湮灭。我们就从新中国建国以来说起吧,一、打土豪分田地;二、农民自发成立互助合作社;三、人民公社;四、土地联产责任承包制;五、第二次稳定土地承包权(正式颁发承包土地证)。这五次的土地政策的变革,都是在“职业农民”的基础之上逐一实现的。

  为什么要把这些阶段的农民身份说成是“职业农民”呢?这是因为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这几个阶段的土地与从事农业生产者的关系不断转换,但土地所有权始终不属于耕种土地的农民,农民只是在第一产业做工的工人而已,或者说就是职业的代名词。由此,就可以完全确认新中国的“农民”,他(她)是地道的“职业农民”。只不过他(她)们的劳动报酬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而是以实物(口粮)分配为主,尤其在人民公社期间,现在是土地承包生产经营权,有了经营性收入。至于这些收入多与寡那是另一个层面上的问题。

  此外,我们笼统的把农业户籍人口全部叫做农民,其实这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因此,有一部分未成年人,还有土地生产承包经营后的一部离开农业生产的农业户籍人口,他(她)们不能再继续叫做农民,硬是要把他(她)们与“农”字关联,那顶多只能称之为乡村居民而已。

  二、农业户籍外出人口承担了巨大的社会转型成本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民”从本质上就已经改变为农业产业上做工的职业代名词。在计划经济时代出生在农村的人口,成年后未能争取到去其它行业就业机会后,他(她)们就自觉不自觉、情愿不情愿的只能在农业生产上去劳动,许多时候不是农业户籍人口的自愿,而是政策强制下的一种无奈选择,也就在近似强制下成为了“职业农民”。

  直到土地联产责任承包到户以后,农业生产上开始出现剩余劳动力,其实有许多农户劳动力并不剩余,但出于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于寻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出于寻求实现理想的需要、出于对外面更为广阔世界探寻的需要……他(她)们就自发或被动地向二三产业专业转移,向城市转移。

  这个大转移、大迁徙让全世界都为之震撼。然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人口转移中,却是这些收入及其微薄,许多收入还是负数的农业户籍人口却承担了这一巨大的社会转型成本。转移出来的这些农业户籍上的“农民”,实际上已经不属于“职业农民”,他(她)们只是依然被农业户籍束缚在农村的“乡村居民”。至于在各类媒体包括一些政府文件中把进入二三产业、进入城市从事其它职业的农业户籍人口叫做“农民工”,那只是一种身份歧视性称谓,或者别称吧。

  三、当前“职业农民”现状以及农业产业后继乏人现状

  如今的农业产业上的农民(职业农民),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以及病残群体,他们耕种着自家的承包耕地,一边解决着自己的温饱问题一边还期待着能有些盈余(出售粮食或者一些经济作物),稍有头脑的农民努力改变土地的种植结构,想依此获得更高经济效益,如种植水果、蔬菜或者搞养殖等。但他们同时还自觉不自觉地肩负起了国家粮食安全之责。这就是我国目前农业产业上的“职业农民”现状。

  目前在农业产业上,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农民”后代们,大多数都离开了农村离开了土地,进入到其它行业就业、谋生或者经商发展。由此,农村出现了空心化、老龄化,农业生产开始显现后继乏人征兆。

  四、除了有正确的认识高度更需要接地气的政策措施

  正是基于这一重大历史性变化,在2012年3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京召开了“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研究将来“谁来种地”的战略问题。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管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还是两院院士上书中央,以及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热议,都表明了这个现实问题的重大与紧迫。”座谈会的核心精神和确定任务或者说是目标:“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此外,还对“新兴职业农民”给予了明确的认定:“新型职业农民除了是生产者之外,还是农业先进科技的应用者、农业生产的投资者、农业经营的决策者、农业生产市场与自然风险的承担者。”

  从此次会议的精神与高度来看,现在和将来种地的农民确实急需更加职业化、专业化,培训与培养自然必不可少。

  由此,问题就出来了,问题一如何培训?问题二培训谁?问题三这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出来后去种谁家的地(哪个农户家的承包地)?

  只有把以上三个问题先解决了,才能有“新型职业农民”的用武之地。

  五、不能忽视农业收入微薄的问题与土地承包到户的土地问题

  我们先来从目前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现状做一些认真分析;

  1.全国农业生产耕地除了没有解散的国有农场外(国有农场大分部也承包给农场原有职工家庭),全国大部分集体土地(耕地)都被一家一户的农户承包了生产经营权,有些村尽管留有极少部分的机动耕地,但也被付费承包给一些农户。也就是说农业耕地都在农户家,农户的承包土地已经是长期稳定不变(《土地承包法》)这是其一;其二是从全国普遍调查情况看,种普通大田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包括大豆、土豆、油料作物),若把劳动力按照当地劳动力价格计入生产成本,再扣除购买种子、化肥、农膜以及支付水费、电费等生产资料费用后,每亩地的纯收入完全是负数,负值大约在1500-3000元之间(两个月外出务工工资)。在外务工的“农民工”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一不争的事实。他(她)们知道在家种地一年,不如在外打工两个月,这就是农业产出的现状,尤其是经济收入的实际现状。

  每个农户假定种三口人的承包土地,人均按照一亩三分地计算,留给两位老人或者一位妇女种植,他们的年纯收入绝对不会超过一千元。但许多地方由于连年不断加速工业建设、大力招商引资、强化发展二三产业以及新兴产业、扩大城市规模、发展房地产等使得许多农民已经没有了土地可种。在许多地方,农民人均土地已经不足一亩,象这样的农户种地收入更是可想而知,这样的收入还是要在正常的风调雨顺情况下才有所保证。

  2.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尤其是《土地承包法》确定农村承包土地是稳定、长期不变的。此外,承包土地还负载着农业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功能(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任何人无权剥夺、侵占农业户籍人口(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六、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从实际国情出发

  结合以上真真切切的实际现状,我们再回头看六大部委做出的“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决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一是六部委联合培训出“新型职业农民”后,他(她)们去哪里就业?也就是说种谁家的土地?二是培训谁?若是培训外出经商、务工的80后、90后以及2000后的农业户籍人口,有多少人愿意接受重回农村种地的工作?三是就算他(她)们接受了培训,可回乡后有多少耕地可供他(她)们耕种呢?四是这些“新型职业农民”回乡,或者从城市去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如何保证他(她)们收入与在二三产业做工相等?这一问题,我就举例派往农村的大学生村官一例来加以说明,真真实实的有多少大学生村官是在农业生产一线?不说在农业生产一线了,就是在村委会管理上来说吧,真正有几个起到了作用?大多数都成了乡镇各部门的不用支付劳务报酬的“打工仔”,不信就采取微服私访式去调查一下。做这个调查时,万万不可搞官方式、学术式、研究式调查,因为那样你得不到任何真实的答案。

  另外建议,在让“新型职业农民”上岗前政府有关部门事先要做好如下几件事:

  1、首先要确立好土地权属问题。

  2、享有非农户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公积金外加意外伤害险。尤其养老金问题不能再是那个每月只发“二元钱养老金”的解决办法。如今的“二元钱”连一日三餐的一餐也不够,别说三十天的一个月。若是那样,从现在耕种土地的农民手中拿走土地后,老了的农民面前只有被饿死一条路可走。

  3、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必须要重新修订,因为现有体系农民并没有真正受益,在某些程度上反而加重了农民治病的负担,合作医疗只是喂肥了一些无良的医疗机构。

  4、“新型职业农民”满三年就可以参加考取各类公务员,但均不以学历设限。

  5、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全部由国家财政投保。

  以上五项若没有在“新型职业农民”上岗前做好,那将会彻底剥夺了农民的生存权,或者又会上演比征地、比“强拆”更为惨烈的土地保卫与抢夺大战。

  只有事先解决好以上问题,才有培训出来的“新型农民”用武之地。否则,一切培训、培养都将又是一次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无用功,又是一个“不接地气”的空中楼阁,又是一个“拍脑门”的高层决策。

  七、结束语

  有必要再赘述几句,在中国的农民身上,有着非常悠久且良好的种植习惯和耕作技术(精耕细作),如用草木灰杀虫,如大量施用牲畜粪便做肥料等等,它们都是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最好种植与管理方式,不要把所谓的“科学”太极端化,如今的化学农业,绝对是现代科学的产物,但它已经让人们意识到、并且感受了它的危害性,如亚硝酸盐的残留超标、其它成分的农药残留等等。正是这些不断被后来者的科学认知,也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有机耕作——施用农家粪肥”的珍贵性。

  专栏作者: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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